知识产权:相似度低?

2022-12-02

根据欧盟普通法院的说法,这两个图形商标并不容易混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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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近日的一项裁决中,普通法院裁定,由动物形象组成的商标(右)不可能导致与 Elmar Wolf 较早的形象商标(左)混淆,因为它们仅在视觉上和概念上的动物相似度是不同的。关于相关被认为是相同的公众或商品 (园艺工具和相关服务) 没有争议。该决定与 EUIPO 异议部和上诉委员会已经做出的裁决一致。


对于标志之间的相似性,普通法院首先排除了围绕在先商标(左)的黑圈,因为消费者几乎无法察觉并且不会记住。因此,先商标是由犬的头部图案组成(第 37 段)。相比之下,有争议的标志形状“相当抽象”且“风格化得多”,因此,普通消费者不太可能自发地将有争议的标志与动物的头部联系起来,尤其是与犬的头部,所以不会没有进行超出购买时的预期(第 38 段)。由于在先商标代表的是犬的头部,而有争议的标志则不是,因此标志在视觉上仅具有低程度的相似性。


普通法院确实承认,“相关公众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”可能会将有争议的标志视为“面部正面轮廓、耳朵朝上、枪口朝下和眼睛”的相同。但是,如前所述,它仍然发现几乎没有视觉上的相似性,也没有概念上的相似性,主要是因为有争议的标志头部的表现“显然比早期标志 [...] 所示的轮廓更不真实,而且风格化得多”(第 1 段)。 38).


这不被认为是一种现实的方法,并且会导致对图形商标的保护相当受限制。首先,这两个标志几乎永远不会出现在彼此旁边。其次,我们相信消费者在面对更年轻的园艺工具标志时,会想到该商标。为什么?因为这两个图标的整体形象实际上非常相似,尽管早期标记的形状不太程式化。总而言之,同样是因为相同的商品和服务,不同的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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